《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解讀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8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和《商務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商綜發〔2020〕30號)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充分激發消費潛力,穩定和擴大居民消費,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持續擴大內需培育建設強大國內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圳市商務局牽頭起草了《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釋放被疫情抑制和凍結的消費需求,奮力完成全年促消費穩增長的目標任務。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重點聚焦當前制約消費增長的“堵點”,聚焦企業應對疫情中存在的“難點”,提出了7個部分共20條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是“充分釋放消費潛力”,包括打造系列“深圳購物”活動品牌、大力繁榮夜間經濟等2條措施。
第二部分是“強力提振消費信心”,包括鼓勵汽車消費升級、鼓勵發展綠色和智能消費和著力提升品質消費等3條措施。
第三部分是“全面擴大消費需求”,包括促進文化旅游體育消費、釋放餐飲住宿消費需求和積極培育高端服務消費等3條措施。
第四部分是“加快培育新興消費”,大力發展數字信息消費、全面發展新零售、著力發展網紅直播消費等3條措施。
第五部分是“大力推動消費提質增效”,包括高標準打造特色商圈、加快連鎖便利店發展、發揮龍頭企業引領作用等3條措施。
第六部分是“大力支持外貿轉內銷”,包括加強企業品牌和標準體系建設、支持外貿企業對接國內市場、推動外貿企業觸網上云等3條措施。
第七部分是“營造促消費良好環境”,包括統籌落實促消費政策、實施促消費包容審慎監管和加大促消費宣傳推廣等3條措施。
三、主要特點
《若干措施》立足疫情對消費市場的影響,堅持從供給端和需求端雙向發力,既著力提振消費信心,也著力幫助企業紓困解困,力促消費市場加快復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市民消費需求和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著力穩定消費增長
《若干措施》著眼全年促消費穩增長的指標任務,既有穩住消費存量的措施,也有積極創造消費增量的條款,重點是出臺鼓勵汽車等大宗消費、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引入零售龍頭企業等措施,多管齊下穩定消費增長。
(二)著力提振消費信心
受疫情影響,一些市民消費信心不足,線下實體企業經營困難。《若干措施》針對性的制定了打造系列“深圳購物”活動品牌、大力繁榮夜間經濟、釋放餐飲住宿消費需求等具體措施,千方百計恢復消費市場人氣,提振消費信心,帶動消費市場盡快走出疫情影響,激發消費活力。
(三)著力擴大消費需求
疫情催生“云消費”“云購物”“云生活”等新消費。《若干措施》在消費供給方式上,大力支持發展新零售,培育新業態,創造新場景;在供給內容上,大力支持綠色消費和智能消費,通過促進文化旅游娛樂消費,發展信息消費,鼓勵高端服務消費,提升深圳品質消費等舉措,從源頭上發力補足消費領域的短板,通過不斷豐富和優化消費供給,擴大消費需求;在豐富供給上,積極支持外貿企業轉內銷開拓國內市場,鼓勵外貿精品進入國內消費渠道。
(四)著力提升消費環境
更好發揮消費的基礎性作用,良好的消費環境是提振居民消費的重要基礎,既要堅持著眼長遠,更要打牢消費基礎。《若干措施》提出了高標準打造特色商圈、加快連鎖便利店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等措施,目的就是要解決長期制約深圳消費發展的瓶頸,要把促消費工作基礎打得更加牢固,重點是提升深圳消費的吸引力,吸引外來消費,促進內生消費,讓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更健康更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