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國家、省、市應對疫情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疫情防控期間,為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國家相繼出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積極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疫情期間應急救治醫院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的通知》等文件。
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1號),其中對用電成本方面提出了更大力度的支持措施。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將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為企業減負,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具體措施內容如下:
一、我市支持政策
免收全市工商業企業今年2月份(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當月繳交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由市財政代繳。各工業園區和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單位在收繳電費時不得向用電企業收取已經被免除的基本電費。具體參見我局于2020年2月29日出臺的《深圳市關于免收2020年2月工商企業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費部分的實施細則》。
二、國家、省支持政策
(一)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
對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規定。
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等措施,降低運行成本。
實施期限: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
(二)對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從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三)對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相關企業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我市電網企業聯系方式為: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咨詢電話:95598;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咨詢電話:2683222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