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工業設計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號),切實增強企業設計創新能力,促進工業設計高質量發展,規范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的組織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府辦規〔2016〕149號)等規定,修訂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適用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認定、工業設計重大活動、知名工業設計獎五大扶持方向。
第三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根據不同事項情形采用相應資助方式,包括事前資助、事后資助、直接獎勵等。
第四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以提升工業設計創新能力為主攻方向,完善工業設計創新支撐體系,推動深圳工業設計高端化、品牌化和國際化發展,實現工業設計與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等領域深度融合,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支持對象、方向、方式、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扶持的對象,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工業設計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簡稱“申報單位”)。
第七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扶持的主要方向為:
(一)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重點支持經認定的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發展水平居行業領先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1.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是指企業內部獨立設立的工業設計中心。
2.工業設計企業,是指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二)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重點支持在制造業產品研發與生產過程中涉及的關鍵領域和環節的系統設計、功能設計、核心技術和工藝流程設計等方面的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項目。
(三)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認定。重點支持經認定的在工業設計領域內具有引領、示范作用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四)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重點支持對實現全市工業設計發展目標,提升各細分行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設計水平,推進工業設計國際交流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具有積極意義的重要工業設計活動,以及由社會機構、行業組織提供在工業設計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行業資訊、設計對接、宣傳推廣、成果展示和高端論壇等服務活動。
(五)知名工業設計獎。重點支持獲得國內外各類知名工業設計獎勵的項目。
第八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的支持方式和范圍:
(一)事前資助方式:對擬開展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一定標準給予資助,資助資金專項用于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須按要求提請驗收或提交相關活動總結。采取本資助方式的項目如下:
1.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工業設計中心給予相應資助,資助資金專項用于提升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設計創新能力需要購置的設計軟硬件、實驗設備(工具)、實驗耗材、設計資料(數據),進行測試認證和設計專利申請等費用。
2.工業設計重大活動(事前類):對由市政府舉辦或委托行業組織、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工業設計重大活動給予資助,資助資金專項用于舉辦該重大活動的場租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承辦費、宣傳費、嘉賓邀請費、設計制作費和資料印刷費等費用,具體以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方案為準。
(二)事后資助方式:對已實施完成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根據經專項審計核定真實發生的費用按比例予以資助。采取本資助方式的項目如下:
1.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對已經取得基于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設計創新成果的應用項目,對其在實現轉化應用過程中的費用給予資助,費用范圍包括實施該項目的工程樣機制作,以及購置實驗材料、實驗設備、技術(含設計)引入、專利申請、產品檢測、標準認證和成果推廣等。
2.工業設計重大活動(事后類):對由行業組織、社會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自行舉辦、市場化運作、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工業設計重大活動給予資助,費用范圍包括實施該重大活動的場租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宣傳費、嘉賓邀請費、設計制作費和資料印刷費等。
(三)直接獎勵方式:對獲得相關國際、國家、省(市)權威機構認定或獎項的工業設計項目,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采取本資助方式的項目如下:
1.工業設計領軍企業:對經認定的深圳市工業設計領軍企業的項目,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獎勵。
2.知名工業設計獎:對獲得相關國際、國家、省(市)權威機構頒發的知名工業設計獎項,且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條件的項目,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獎勵。
第九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的資助標準:
(一)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項目的資助標準:對經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分別給予300、400、500萬元資助。對獲得上述三類不同級別認定的企業,按其獲得的最高等級認定的資助標準予以資助,不重復執行。
(二)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項目的資助標準:按不超過經專項審計的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三)工業設計領軍企業項目的資助標準:對經認定的深圳市工業設計領軍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四)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的資助標準:經市政府批準開展的事前資助類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方案給予資助,可采取事前預撥,事后決算的方式進行;對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的事后資助類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按不超過經專項審計的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目的資助標準:對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獎的項目,每項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省長杯工業設計(金獎以上)獎的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iF和紅點其它獎項、IDEA獎、GMARK獎的項目,每項獎勵5萬元。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條 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操作規程發布申請指南或通知,明確支持對象、方向、方式、范圍、標準和申報條件等內容。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均可按申請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一)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信用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
(二)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第十二條 各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
(一)申報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項目的條件。
類型一:企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項目
1.企業內設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研究、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2.工業設計中心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工業設計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工業設計授權專利10項以上。
3.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建設方案詳細、全面、可行。
4.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設計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人員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5.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
類型二:工業設計企業認定
1.企業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研究、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以及獨立自主的設計創新成果。
2.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專業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專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3.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項目的條件。
1.項目以設計為主導,已經取得基于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設計創新成果應用。近兩年內企業獲得省部級以上或國際知名工業設計獎和授權專利10項以上,設計成果知識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
2.項目在深圳市范圍內實施,設計水平在行業領先,具有較高創新性、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對提升行業整體設計水平具有重大影響。
3.項目承擔單位具有較完善的軟硬件設施,較強的工業設計實力、成果轉化推廣能力,高水平的設計創新團隊,專業設計人員20名以上,項目首席設計師具有5年以上產品設計開發經驗。
(三)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認定項目的條件。
1.企業從事工業設計服務外包且成立經營3年以上。
2.上年度工業設計服務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占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50%以上。
3.從事工業設計的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
4.累計獲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2項以上。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包括iF設計獎、紅點獎、IDEA獎、GMARK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省長杯工業設計獎等國際和國內知名工業設計獎項。
(四)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的條件。
1.事前資助的工業設計重大活動,由政府有關部門作為主辦單位,有詳細的活動工作方案和經費預算,活動規格是全國性或國際性,活動投入200萬元以上。
2.事后資助的工業設計重大活動,申報單位在業內具有較高認可度,活動對推動行業發展有較大影響力,活動投入100萬元以上。
(五)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目的條件。
從事工業設計相關活動的單位,近兩年度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Reddot獎、iF獎、IDEA獎、GMARK獎 省長杯獎等國際和國內權威機構頒發的知名工業設計獎項。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需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第四章 項目審核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相關材料是否規范完備。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現場考察、專家評審或專項審計,對項目進行實質性審查。各扶持方向具體流程如下:
1.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項目:
①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項目:專項審計—專家評審—擇優確定名單。
②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配套項目:根據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結果,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復核審查后確定名單。
2.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項目: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分別占綜合評分權重50%)—專項審計—確定名單。
3.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認定項目:專項審計—定量計分—專家評審(定量計分和專家評分占綜合評分權重分別為70%、30%)—擇優確定名單。
其中,定量計分標準如下:
①上年度工業設計服務收入500萬元計5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萬元加計1分,最高計20分。
②近3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達15%計10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加計1分,最高計20分。
③上年度凈利潤率達到20%計10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加計1分,最高計20分。
④上年度勞動生產率達到35萬元/人計5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萬元/人加計1分,最高計15分。
⑤經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計10分,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計5分(獲得多項認定的按最高級別計分)。
⑥近3年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每項計5分,最高計15分。
⑦設立加分項,最高計10分。參與制定現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每項分別加計3分、2分、1分,最高計5分;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分別加計3分、2分、1分,最高計5分。
4.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
①事前資助類項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批準的活動工作方案及報批流程執行。
②事后資助類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確定名單。
5.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目:依條件審核,確定名單。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擬定資助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下達資助計劃并抄送市財政部門。
(六)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
(七)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下達文件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手續。
第五章 項目管理和驗收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一)凡屬事前資助類項目,申報單位應設立財政資金專賬,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及開支標準內,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二)凡屬事后資助及直接獎勵類項目,資金按照申報單位性質及所執行會計制度(準則)有關政府補助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事前資助類項目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項目建設完成后,申報單位應按規定時限申請驗收。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結項或撤項的,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工業設計重大活動(事前類)項目應在活動舉辦結束后,應按規定時限申請活動經費決算并提交活動總結。
第十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核準項目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審核,承辦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工作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事前應簽訂委托合同,對委托事項、時間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保密要求等進行約定,并實施履約監督。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由第三方機構審核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獲得資金的申報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第三方機構對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專業機構、評估機構、第三方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在項目申報和管理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按照相關規定記錄信用,并反饋至相關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申報單位及申報項目存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應退回已獲得資助資金情形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申報單位退回財政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市經貿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2018 年1月1日至本操作規程生效前受理的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項目按照本規程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自2019年6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