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區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9日
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寶安區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專業服務業競爭力,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先鋒樣板城區建設,根據《深圳市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對寶安區產業發展具有較強推動作用,應用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在某一領域內提供專業服務的行業。本措施重點支持法律、會計、人力資源、工程技術與設計、科技服務、資產評估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服務等專業服務行業領域。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可適時調整適用領域范圍。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寶安區,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的專業服務企業。
三、支持措施
(一)優質企業獎勵。鼓勵優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公司、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評估公司、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檢驗檢測服務公司等在寶安區經營發展,按照其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全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本條所稱優質企業包括:
1. 執業律師人數30人以上、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納稅200萬元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或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廣東省律師協會認定的優秀律師事務所。
2.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納稅200萬元及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定的全國綜合評價排名前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
3.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納稅300萬元及以上的人力資源公司或HRoot公司每年度推出的“大中華區人力資源服務品牌100強”。
4.國家住建部或廣東省住建廳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企業;5年內獲得普利茲克建筑獎、梁思成獎的個人所在企業;營業收入在3億元以上或5年內參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獲獎工程建設且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工程設計公司;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或5年內參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獲獎工程建設且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監理公司。
5.獲得國家部委認定認證的研發設計服務平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并為寶安產業鏈上下游提供開放式科技服務的企業。
6.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且納稅200萬元及以上的資產評估服務企業,或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認定的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價業務收入前百家的資產評估服務企業。
7.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或獲得中華商標協會評出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的,或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類企業;取得專利代理資質,上一年度內代理的專利申請量達到2000件且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200件的專利代理企業;或者上一年度內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服務收入占比須在70%以上的其他不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企業。
8.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服務企業。
(二)經營發展獎勵。對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經營增長獎勵,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金額超過前一年度金額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專業活動補貼。對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承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0%給予主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辦公用房租金補貼。對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按照其在寶安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總額的20%予以補貼。對優質企業,按照上年度租金總額的50%予以補貼。每年度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享受租金補貼的辦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轉租、分租。
(五)辦公用房購置補貼。對優質企業上年度在寶安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10%,予以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購置補貼。享受購置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租售;企業享受本購置補貼的,規定時限內不得外遷。
(六)用地支持。鼓勵專業服務業優質企業聯合申請產業用地。將專業服務業納入區重點產業扶持范圍,符合條件的,按照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有關規定組織產業遴選和用地供應。
(七)企業人才住房保障。將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納入寶安區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名錄,給予人才住房保障。
(八)高層次人才保障。將專業服務業高端人才納入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范疇,建立專業服務業高端人才庫。經認定的專業服務業領域高層次人才,按規定落實好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四、附則
本措施規定資助項目從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同時滿足寶安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條件的,由企業自愿選擇,不得重復申報。本措施第(四)項、第(五)項支持措施不得同時享受。本措施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按上級文件執行。
本措施第(一)項支持措施中規定的優質企業條件的時限均以提交獎勵申請之日所在自然年度的1月1日為起算時點。
享受本措施第(五)項、第(六)項支持措施的企業須與寶安區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解釋,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