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關于開展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工作的通知
深中小企字〔2020〕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完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以下簡稱“融資示范平臺”)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申報條件:符合《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19〕6號)第三、六(五)、七、八(五)條規定。即:
1.由法人單位建設和運營,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或綜合等公共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2.具有融資服務功能。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
3.具有相關合法金融牌照,并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股權、債券、信托、保險、增信、擔保(再擔保)、供應鏈、租賃、資產、典當、保理等一項或多項融資服務的機構,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融資性業務規模和“支小支農”業務占比分別達到60%以上,三年期滿再次認定時平臺資格“支小支農”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5億元以上,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20億元以上。
4.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深圳市注冊登記時間2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服務業績突出。主要服務于產業集聚區域或行業中小微企業,服務的產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年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5)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
(6)積極參加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服務資源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
二、申報材料
申報融資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申請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對象所在區域行業狀況及融資服務需求情況、近兩年運營管理情況、近兩年融資服務情況及主要融資服務業績(典型案例)、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
(三)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四)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融資服務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含申報條件相關內容)。
(五)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六)主要服務設施情況(含軟件、儀器設備等)。
(七)主要從業人員情況(含學歷證書以及中級(含) 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開展融資服務的證明材料(融資活動通知、照片、總結、至少3份融資合同協議等);區域或行業內20家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服務評價意見。
(九)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請提供佐證材料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自愿原則,按照上述要求用A4紙將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七樓707。我局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向省工信廳提出審核推薦意見。
聯系人:黃聰,電話:82977354
附件:
1.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申請表
2.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19〕6號)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