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低空經濟,深圳首條專項法規出臺
過去一年,不少朋友在深圳享受了美團無人機外賣,甚至打“飛的”。
近日,為了進一步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提升低空飛行規模效應,《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月1日起實施,為深圳低空經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規定,由市政府統籌深圳市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支持社會資本依法參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高效推進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低空企業反映的飛行審批時間較長、流程繁瑣等問題,條例明確市政府組織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臺,在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的統籌下,依托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飛行申報、飛行情報、飛行告警、信息發布等低空飛行服務和協同運行服務。
“低空”的范圍,一般為距離地面垂直高度1000米以內,或視地區特性和實際需求可擴展至3000米以內。
“低空經濟”的主要支撐,現階段以電力驅動的無人機活動為主,應用場景包括城市公共服務、物流運輸、環境監測等。
為了進一步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提升低空飛行規模效應,條例明確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低空飛行在城市管理領域的應用,并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飛行在各領域的應用。條例還要求市政府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區域設立低空融合飛行試驗區,組織開展低空融合飛行活動,建立城市場景下的融合飛行標準。
為了進一步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和創新,條例還做出相應規定,包括要求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升級;支持深圳市高校、職業院校等開設低空經濟相關支撐學科專業等。
以下是《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的關鍵內容摘取:
1、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下列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包括:
(一)低空飛行起降平臺、航空器充(換)電、中轉站、貨物裝卸、乘客候乘、電池存儲等物理基礎設施;
(二)低空飛行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監測等信息基礎設施;
(三)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
(四)其他低空飛行基礎設施。
2、推進空間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綜合考慮技術、土地、環境、氣候、經濟、安全、人口密度、飛行需求、未來發展等因素,鼓勵在符合要求的海島、醫院、學校、體育場、城市核心商務區、高層建筑、交通樞紐站點、旅游景點等,布設低空飛行物理基礎設施。市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立用于應急救援的臨時起降場所。
3、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相關部門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推進低空飛行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監測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運營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通信網絡對低空空域的覆蓋,支持適度擴大低空無線電使用頻段。
4、推進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建設:
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應當具備以下功能:飛行計劃處理、航空情報服務、航空氣象信息服務、數字空域圖、導航、監視、告警、協助搜尋與救援、其他低空飛行服務功能。并需要結合飛行活動需要,實現系統升級迭代,提升低空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
5、推進數字空域圖繪制:
市交通運輸、規劃和自然資源、政務數據管理部門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市低空數字空域圖,并推動低空數字空域圖按照規定向企業和個人開放共享。
低空數字空域圖應當包含以下信息:城市建筑、自然山體、海域/河流/湖泊、重要保護區、低空范圍內其他主要自然障礙物/人工障礙物、不同類型航空器的低空飛行空域、電子圍欄、其他與低空飛行相關的信息。
當然,和大多數產業一樣,除了政策推動,低空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離不開多種類型的產業應用規模化落地。
目前,《條例》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飛行在各領域的應用。
《條例》現列明的與無人機相關的應用類型包括以下:
應急救援:探索建立政府部門、醫療機構、通用航空企業等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救援機制,加強低空飛行在應急處置、醫療救護、消防救援等領域的應用。
文體旅游:推動低空文化園區、低空消費小鎮、低空飛行營地等的建設,鼓勵開展航拍航攝、飛行培訓、低空賽事、低空運動、低空旅游、低空會展、低空飛行表演與宣傳、低空文化交流等活動。
城市物流配送: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快遞、即時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務領域的應用。
其他應用場景:推動低空飛行在警務巡邏、國土資源勘查、工程測繪、農林植保、環境監測、氣象監測等方面的應用。
另外,《條例》也對低空飛行的運營安全做出多項約束,包括飛行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