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持牌金融機構落戶、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支持、前海金融企業穩增長促發展獎勵分項) 申報指南(2024年第二批)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前海管理局現開展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主體
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海合作區的金融及其他相關法人(含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
二、申報條款
《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
三、申報時間
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所有申請機構均需提交基礎申報材料;
(二)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三)材料中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四)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由有翻譯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出具并加蓋翻譯章);
(五)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六)前海管理局有權視需要查驗申報文件原件;
(七)前海管理局有權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本申報指南上述申報材料清單的內容進行解釋,特殊情況可用其他材料替代或補充證明。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領補貼”專區進入金融業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管理辦法》及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審查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補齊。
(二)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三)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技術問題咨詢:0755-88105454
2.申報材料問題咨詢:0755-88105352、0755-88105361
附件: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承諾書
3.授權書
4.《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3〕2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