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政策出臺背景
市委六屆七次、八次全會提出要“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建立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2018年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明確要“設立20億元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金”。2018年8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8〕18號,下稱《工作方案》)印發。《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根據《工作方案》制定。
政策主要目標
通過設立資金池,對銀行機構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放貸形成的符合規定條件的不良貸款總體按30%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提高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撬動銀行機構對我市中小微企業新增20%以上的貸款額度,有效緩解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促進中小微企業規范經營、健康發展。
政策主要亮點
一是政策惠及面廣。首先是補償對象廣,包含深圳轄區內設分行以上的商業和政策性銀行;其次是覆蓋行業廣,只要發生不良貸款的中小微企業不屬于“限制”與“禁止”類產業范疇,以及不屬于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就可以申請補償;再次是涵蓋貸款類型廣,信用貸款,保證擔保貸款,動產、不動產及權益類抵(質)押貸款等,都納入補償;最后是覆蓋時期廣,各銀行自2018年1月1日后首次評定為“不良”的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均納入補償范圍。
二是補償時點準。現行的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多是在貸款被確定為“損失”后,再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事后補償,雖然為銀行分擔了部分損失,但對于調動放貸積極性效果不大。我們將補償時點放在銀行將中小微企業貸款評定為次級類別時。提前介入,及時有效消除銀行機構內部績效考核與責任追究壓力,形成可預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應。
三是補償力度大。貸款總額低于3000萬元的中小微企業,按照貸款總額從低到高給予不良貸款本金余額40%、30%和20%三檔比例的風險補償。對納入市發展改革委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貸款項目庫的,給予不良貸款本金余額50%的風險補償;對納入市科技創新委銀政企合作項目庫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補償。
四是政策導向性強。從補償范圍和標準看,鼓勵銀行向實體經濟、向小微企業提供更多金融服務,特別是戰略新興產業和科技企業。同時,對于首筆貸、信用貸、知識產權質押貸等貸款模式,提高了補償比例,鼓勵銀行創新業務模式,支持輕資產企業發展。另外,政策要求申請風險補償的貸款利率上浮不能超過國家同期基準利率50%,引導銀行業機構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