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提升扶持計劃(以下簡稱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號)、《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商貿流通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提升扶持計劃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消費提升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消費提升扶持計劃資金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
第四條 消費提升扶持計劃資金績效目標是: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任務,進一步拉動我市消費增長,促進商業轉型升級,為我市經濟提質增效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支撐。
第二章 資助對象、原則和方式
第五條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
(二)不屬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ㄈ┥陥髥挝粺o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ㄋ模┚邆鋵嵤┥暾堩椖克璧馁Y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ㄎ澹┥陥髥挝惶峤坏臓I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六)申報單位按要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ㄆ撸┢渌匆幎☉獫M足的條件。
第六條 消費提升計劃資金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
(一)事后獎勵(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或補助,具體標準以年度項目計劃或申報指南確定為準。
?。ǘ┦姓_定的其他支持方式,以及國家、省等上級部門要求進行配套的支持方式。
(三)單個企業每年度資助金額合計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標準
第七條 對零售額(營業額)實現增長的商貿企業進行獎勵。
資助條件:批發、零售企業上一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住宿、餐飲企業上一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均以統計局認定數據為準)。
資助標準:零售額(營業額)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0萬元。
第八條 對大型生產制造企業設立的銷售公司實現零售額增長給予獎勵。
資助條件:銷售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上一年度零售額超過5億元(以統計局認定數據為準)。
資助標準:每實現1億元零售額獎勵50萬元(含5億元部分),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大型連鎖企業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
資助條件:企業(含其母公司所屬)在全國有5家以上自營品牌連鎖門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連鎖門店,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資助標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5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企業打造集創意設計、科技研發、采購交易、展覽展示、時尚消費、品牌發布等功能于一體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業消費市場。
資助條件:申報專業消費市場項目經營面積3000平米以上,線上線下相結合,項目屬于消費電子、黃金珠寶、服裝服飾、眼鏡、鐘表、家居、水產品、汽車、文化旅游等消費品領域。
資助標準:專業消費市場新建或改造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市場資助上限50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商貿企業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發展新零售項目。
資助條件:項目應用技術領先、商業模式先進,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資助標準: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3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大型百貨超市發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銷售占比。
資助條件:申報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申報企業自主擁有有效注冊商標,并在企業門店內銷售,上一年度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額占企業門店總零售額的比例超過10%。
資助標準:自有品牌零售額占總零售額比例超過10%以上的,每增加2%獎勵5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上限3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打造進口商品交易平臺。
資助條件:申報項目投資額度300萬元以上,實體零售面積達到2000平米以上,且進口商品數量占90%以上。
資助標準: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500萬元。
第十四條 對在我市口岸經濟帶內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業項目給予資助。
資助條件:申報項目位于口岸周邊1公里范圍內,面積達2000平米以上。
資助標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500萬元。
第十五條 對開展消費品品質分級評價和消費行業NPS口碑指數項目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資助。
資助條件:申報主體為加入國際消費者研究及測試機構(ICRT)的第三方機構。
資助標準:按照實際費用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30萬元。
第十六條 對從深圳本地口岸進口并在深銷售平行進口汽車的本市企業進行獎勵。
資助條件:平行進口汽車從深圳本地口岸進口并在深圳銷售。
資助標準:每輛獎勵3000元。
第十七條 鼓勵大型零售企業和購物中心組織開展“深圳歡樂購”促消費宣傳推廣活動。
資助條件:大型百貨超市、購物中心上一年度在深圳營業額達5億元以上,品牌零售企業上一年度在深圳銷售額1億元以上,餐飲企業上一年度在深圳銷售額1億元以上?;顒油度?00萬元以上,整體宣傳和特色活動符合“深圳歡樂購”每年主題,并提前向市商務局進行備案。
資助標準:按實際投入給予20%的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100萬元。
第十八條 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物流體系項目建設,對社區配送設施建設等電子商務“最后一公里”建設、農產品電子商務冷鏈配送系統建設、商貿企業電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項目給予資助。
資助條件:項目建設投入費用300萬元以上。申請冷鏈配送系統建設項目的企業上一年度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申請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項目的企業上一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
資助標準: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3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第十九條 對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有利于促進消費升級和商貿流通業發展的項目給予資助。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二十條 由市商務局根據本規程在官方網站發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申請指南》,明確支持方向、范圍、申報條件、支持標準和申報要求等內容。符合條件的單位(簡稱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和申請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報項目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獎勵類項目(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填報企業經營數據。資助類項目提供項目投入的相關證明材料,詳細說明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項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況、項目達到的效果或績效目標等。
?。ǘ┥暾埲顺兄Z書。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守法經營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重復申報項目等承諾。
?。ㄈ┥鐣y一信用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商事主體資格相關材料。
第五章 項目審核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商務局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請人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 市商務局按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相關材料是否規范完備。
?。ǘι陥髥挝贿M行資質審查,查詢是否屬于財政資金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ㄈ└鶕枰M織現場考察、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專家評審或專項審計進行實質審查。
?。ㄋ模└鶕椖砍醪綄徍艘庖?,提出擬資助計劃,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或進行項目查重。
(五)市商務局確定資助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酒跐M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待撥付項目庫。
?。ㄆ撸┕酒陂g如有異議反映的,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
(八)依據市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辦理項目立項及撥付手續。
市政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項目涉及中央、省、市多級財政資金資助的,累計資助金額不得大于或等于申報單位實際發生或投入總額。
第二十四條 市商務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承辦單位參與項目審核,承辦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專項資金,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資金情況。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按照項目單位性質及所執行會計制度(準則)等有關專項資金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七條 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八條 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事前應簽訂工作約定書,對委托事項、時間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保密要求等進行約定,并實施履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市商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對由承辦單位負責審核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條 獲得資金的申請人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第三十一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商務局對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及退還財政資金的,市商務局負責向項目申報單位追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市商務局對申請人、專業機構、評估機構、第三方機構、承辦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在項目申報和管理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按照相關規定記錄信用,并反饋至相關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程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規程自2019年6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