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都大力倡導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成本,努力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歷史機遇下,深圳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探索力度,以便更好地發揮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作用。
產業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資源是支撐產業發展的最重要載體,在我市新增建設用地空間資源緊約束條件下,特別是進入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常態以來,如何讓存量的產業用地提容增效顯得尤為緊迫。因此,為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深圳市出臺了《深圳市扶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從適用范圍、實施路徑、地價標準、審批機制等方面對產業用地容積調整相關事項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一)政策全面覆蓋,盡可能的將所有存量產業用地納入提容增效范圍
《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及包含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并將協議出讓、招拍掛出讓、土地整備、城市更新等各類用地納入到本規定統一規范。
(二)豐富實施路徑,給予市場主體較為充分的選擇空間
為更好支撐實體經濟發展,充分滿足不同產業、不同主體、不同用地差別化的建設需求,《管理規定》提出產業用地容積及容積率調整可通過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實施。
(三)降低用地成本,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普通工業用地提高容積部分和無償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積,不計收地價;新增的建筑面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可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
(四)精簡審批程序,讓市場主體分享“放管服”改革的紅利
為提高產業用地容積調整工作效率,《管理規定》結合“強區放權”的改革要求,規范了產業用地容積調整申辦條件,精簡了規劃調整程序,優化了審批流程,極大的縮短了審批時間。
(五)明確產業導向,確保提容增效對實體經濟發展產生巨大推動作用
為有效防止產業空心化以及房地產化,《管理規定》要求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產業發展計劃等進行審查并嚴格產業準入門檻,明確產業用地提高容積增加的建筑面積用于產業發展,并要求產業主管部門與權利人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體現扶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
該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拓展產業發展空間,破解我市產業空間瓶頸;有利于促進存量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益;有利于扶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城市范例積累經驗。
